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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參訓學員選訓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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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聯合招訓選訓流程:
一、陳報法務部核准辦理聯合選訓後,本所發函委請各監所選訓調查。 
二、依各監所報名選訓人員名冊,辦理選訓學員初選會議。 
三、經本所初選合格後,請所長指派選訓人員,依初選合格人員名冊,至
    各監所面視報名,受選人員符合資格者,提報選訓會議複選。
四、經複選會議通過後,造冊移請總務科陳報法務部辦理提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