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聯合招訓選訓流程: 一、陳報法務部核准辦理聯合選訓後,本所發函委請各監所選訓調查。 二、依各監所報名選訓人員名冊,辦理選訓學員初選會議。 三、經本所初選合格後,請所長指派選訓人員,依初選合格人員名冊,至 各監所面視報名,受選人員符合資格者,提報選訓會議複選。 四、經複選會議通過後,造冊移請總務科陳報法務部辦理提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