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7:3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律師閱卷影印卷宗資料收費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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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本要點所收取之費用,應開立收據,收入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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