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48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律師閱卷影印卷宗資料收費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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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律師閱卷影印卷宗資料收費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02 月 07 日
2
二、卷宗資料之影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張收費新臺幣3元;A4 、B5規格紙張每張收費新臺幣2元。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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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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