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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榮譽導師及志工入所輔導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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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少年如有提出要求,請詢問導師瞭解所提請求之正當性,切莫遭到少
    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