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7.27 13:3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3
三、法律及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之命令,各機關應譯為英文。
    命令不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者,各機關認有必要,得譯為英文。
    命令未依前二項規定譯為英文者,行政院認有必要,得要求主管機關
    譯為英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