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02
現在位置: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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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9 日
8
八、指揮書及通知書退稿附「立」字卷後,送資料科依本署分案報結及檢 察官輪值輪調要點分「偵」、「他」字案件輪分各股,「立」字案號 因改分「偵」、「他」字案由刑案系統自動掛結。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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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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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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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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