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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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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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9 日
3
三、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由本署指定專責檢察官先行審查。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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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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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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