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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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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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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9 日
20
二十、司法警察(官)辦理發查、核退、核交案件成績優異者,檢察長得 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辦理不力者,得予以懲處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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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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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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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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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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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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