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會適應期每二週進行一次評分,期間至少滿八週,每次基本得分為 ○.七五分,需至少評分四次,累加達三分以上者,該期得評定為合 格,超過五分者,以五分計算。評分五次以上者,累加超過三分以上 ,仍以三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