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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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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中戒治所受戒治人戒治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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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戒治所受戒治人戒治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3
三、受戒治人於入所調查考核期間不得逾二週,唯在新收調查考核期間違 規者,暫緩編期,待適於所內生活後再行編期。連續違規者累加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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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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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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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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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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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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