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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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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違規列管收容人評分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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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違規列管收容人評分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1
壹、本注意事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廿一條前段、第廿二條及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十條之一前段之意旨訂定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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