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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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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新修正生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十
    九條所定之責任分數,同條例十九條之二及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二十一條之意旨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