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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小型電器用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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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維修之方法:由持有人打報告委請本所員工消費合作社代為洽商辦理
    ,費用由持有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