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主任管理員、科(課、組)員儲備訓練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06 日
9
九  本訓練計畫儲訓班結業人員由本部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相關規定統籌
    辦理陞遷作業。各機關每年度出缺之四分之一,得由本機關儲備訓練
    結業列冊候用人員,依結業成績按期別、名次及服務績效優良者陞任
    ;其餘職缺辦理現職人員平調後,由列冊候用人員依期別、名次依序
    先行調派東部及離島地區,俟西部監所出缺再行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