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第 5 條
鑑定會議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會議主席。 鑑定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 決議。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