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肺結核收容人移送臺灣臺中監獄臺灣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  臺中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對於罹肺結核之收容人,應為妥適之治
    療,並充實相關醫療設備及藥品,改善飲食營養,以杜病源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