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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圖書室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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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圖書室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一  適用範圍:
    讀者於圖書室內發生偷竊、毀損書刊物品及違反閱覽規定第六、七、
    八款規定處理。
二  處理程序:
(一)區分蓄意與非蓄意偷竊或破壞、違規行為:
      若經管理人員發現讀者違規行為,如因疏忽未經辦理借閱而將書刊
      夾帶出館者,以非蓄意行為處理。若毀損書刊物品或偷竊而有確實
      之人證或物證,則以蓄意行為處理。
(二)非蓄意行為處理方式:由管理人員予口頭告誡及提醒當事人相關注
      意事項,以免再犯。若再犯,則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
(三)蓄意行為處理方式:
      1 管理人員將發生時間、地點、事件、當事人姓名及所屬單位、人
        證或物證等,簽會當事人所屬單位主管及政風室協同處理。
      2 違規者,除接受上述處理外,如有毀損書刊物品等,則依照圖書
        室資料遺失或污損賠償規定處理。
      3 停止其借書權利六個月。
三  注意事項:
    管理人員於處理違規事件時,應力求毋枉毋縱,謹慎小心與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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