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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才藝舍坊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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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刑人遴選標準:
    1 以曾經參加法務部或社會各界所舉辦之各項藝文類比賽,成績優異
      且獲前三名者。
    2 具有藝文類特殊專長而有相當之社會知名度者。
    3 本監才藝班作品精美才藝出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