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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1:59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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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6 日
8
八、出所收容人家屬於合作社購買之物品,未及送達時,按址通知領回貨 款,尚未領回之貨款交合作社出納設立銀行專戶科目儲存,繼續保管 。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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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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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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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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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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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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