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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1:32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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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6 日
4
四、出所收容人在所之貴重保管物品,總務科保管人員按址通知限期領回 及逐月列冊提所務會議報告,逾半年未領回者,依法提存或繼續保管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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