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戒具使用: (一) 緊急情況:使用活動鐐銬,到達醫院處置後,病情穩定時再更換固 定鐐銬。 (二) 病情非常危急:可暫免使用戒具,惟戒護人員需隨身攜帶戒具包, 戒送至醫院經醫師處置後,再視病情決定是否使用。 (三) 住院治療:住院治療之收容人,一律使用固定鐐銬,除沐浴如廁外 應施用聯鎖於病床,若因醫療行為之需要,需做變更時,應先陳報 戒護科科長或專員經奉准後,再行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