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17: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3 條
依前二條或其他法律規定提供、答復或陳述國家機密時,應先敘明機密等
級及應行保密之範圍。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