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3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報支加班費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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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依規定指派加班,其一次加班或三個月內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者,
    得選擇在加班後六個月內補休假,不另支給加班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