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發困難 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 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七 十小時為上限,且需簽報 所長核定後陳報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