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本中心業務項目如左: (一) 承所長之命,辦理對各機關聯繫事務。 (二) 登記上級機關查詢或提示事項、各機關報告、請示、查詢或協調事 項。其經辦事項並應報請本中心主任轉陳所長核示後轉知承辦人員 ;其情形急迫者,得先行作必要之處理,並應循上開程序陳報。 (三) 協調各機關間之業務聯繫事項。 (四) 於下班時間突發狀況之聯繫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