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9
九、性行考核表應紀錄至被告期滿釋放、交保、提庭未回、各高分院檢借
    提、解還各監所、執行死刑、在所病故或接押等為止,並隨調查分類
    資料移交總務科,併入該被告之身份簿歸檔。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