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53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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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7
七 觀察勒戒區日勤主管負責彙整各項資料,安排醫診提帶及備妥醫診資 料、人格特質及行為表現之評分、特殊行狀紀錄評語。出所之資料歸 檔置診療室鐵櫃上鎖。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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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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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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