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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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空白表格由觀察勒戒日勤主管備妥置中央台備用,中央台負責填寫各
    項表格之姓名、編號、入所日期、性別、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戶籍所在地完成內外傷記錄表、填載觀察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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