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27 03: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辦理教學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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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少年觀護所所長,應隨時注意教學之進度及其效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