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2:29
現在位置:
視察監所業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視察監所業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6
六 視察人員應依據卷宗、簿冊及工作紀錄等資料制作視察報告,必要時 ,並得面詢有關人員,受刑人或被告。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