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05: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視察監所業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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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視察看守所,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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