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04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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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5
五 視察區域之劃分,台灣地區分為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各區所轄 之監、院、所如附表一,並得視業務需要,隨時調整之。福建、馬祖 地區之監所,暫劃歸為台灣北區視察區域。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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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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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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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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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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