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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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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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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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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對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 年觀護所 (以下簡稱監、院、所) 之業務及風紀加強督導及維護,以 增進工作績效,樹立獄政新形象,爰訂定本要點。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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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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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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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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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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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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