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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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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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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59 條
信託監察人辭任或解任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指定或選任之人得選 任新信託監察人;不能或不為選任者,法院亦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 聲請選任之。 信託監察人拒絕或不能接任時,準用前項規定。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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