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0:2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法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31 條
受託人就各信託,應分別造具帳簿,載明各信託事務處理之狀況。
受託人除應於接受信託時作成信託財產目錄外,每年至少定期一次作成信
託財產目錄,並編製收支計算表,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