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袍使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1
一  為確立學員學習司法官之身分,特設計學員袍服式,如附圖,並訂定
    其使用時機及相關事宜,俾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