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21 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為因應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或常設委員會決議,得聘請顧
問若干人。
保護機構及分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顧問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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