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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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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20
二十 使用之工具,若有損壞之情形,學員須拿原工具向技師報告,並敘 明損壞原因,經技師認可後,方可領取新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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