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6: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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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使用之工具,若有損壞之情形,學員須拿原工具向技師報告,並敘
      明損壞原因,經技師認可後,方可領取新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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