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1:1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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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非實習或經許可學生不得待在實習車輛內。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