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6:5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18
十八  非實習或經許可學生不得待在實習車輛內。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