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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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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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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6
六 查獲之違禁物品,其來源如有自行提供、改裝或串通外界人士投入之 虛委或故意情形經查明屬實後,另行簽請嚴厲處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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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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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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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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