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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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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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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5
五 違禁品之查獲,應另由查獲同仁盡力追查違禁品之來源,以複合獎懲 互利原則。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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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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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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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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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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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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