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32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4
四 一次查獲或失查達一定標準數量之違禁品以專案受獎懲者,不再計入 半年之累計,以免重覆獎懲。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