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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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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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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2
二 本所師資審查會議由本監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聘請秘書、監長、各 科室主管兼任審查委員,均為無給職,以協助聘請授課教師資格審查 等相關事宜。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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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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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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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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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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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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