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宿舍經核准借住後即以借用通知單(附件三)通知借用人,借用人接 獲通知後,應配合總務科簽訂宿舍借用契約(附件四)並辦理公證等 借用手續,公證所需費用,由借用人負擔,相關手續辦理完竣後,借 用人始可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