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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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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妨害性自主罪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處遇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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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妨害性自主罪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處遇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
一 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分為一、二、三、四階。四個階等,定其成績, 逐階進列。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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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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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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