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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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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 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
十、收容人之死亡因病所致,衛生科、戒護科應將收容人病情及送醫處理
過程提供予總務科,由總務科彙整,填寫死亡簡報表,陳 典獄長核
閱後迅速傳矯正司,如非因病死亡時,秘書(例假日由督勤官)奉
典獄長核示後應迅速以電話向矯正司長報告,另戒護科迅速將戒護事
故簡報表傳真到矯正司,並於事故發生後一週內填報「戒護事故處理
報告表」陳報法務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