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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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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5
五 經檢查送入之飲食,日常必需物品、藥品中若夾帶 (藏) 、摻雜違禁 品者,查收容人若有串通之意者,依監規論處,如涉及不法移送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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