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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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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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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3
三 日勤場舍主管應按時取藥予受刑人並當場眼見其服藥,夜勤主管值勤 時亦同, (但受刑人得服用而未領到者,亦應主動報告領藥服用) , 嚴禁屯積或它用,服用情形詳細記載於「藥品管制記錄表」。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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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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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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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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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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